
仲裁庭强调,比特币、比特币现金等的交付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。根据《公告》的相关规定,比特币、比特币现金等只是不能作为货币(即法定货币)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但并无法律法规禁止其成为私人间交付或流转的客体。技术上的障碍也同样不存在。仲裁庭指出,互联网技术将人类现实生活空间延伸至网络空间,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比特币、比特币现金等,其交付过程借助互联网技术支持的电子编码程序运作。在比特币、比特币现金等的实际使用中,每一位交易当事人先要在计算机终端上安装一个电子钱包,因此而拥有独一无二的地址,自动生成一对密匙——私匙与公匙。公匙被匿名公开,私匙为特定身份信息。所有者可以通过私匙随时支配、处分其比特币、比特币现金等。也就是说,比特币、比特币现金通过互联网技术是可以交付的。
若B主张的是比特币、比特币现金和比特币钻石等财产等值金钱的利息,因财产赔偿金额在裁决作出之日方才确定,不存在应付利息之说。所以,仲裁庭对B主张利息的请求,不予支持。交易契约有效对于这一裁决是否得当,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教授、副院长武长海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,上述裁决很正确。首先,比特币的交易虽然不受国家强制性法律支持,但也没有说是违法,民法通常是支持其交易价值的,这也相当于认可了其财产性质。例如游戏币,在多个法院判决中,支持其财产价值。
“仲裁庭注意到2017年9月后在中国经营的比特币交易平台被停止了交易业务,但这在技术上并不妨碍被申请人将案涉合同约定的比特币、比特币现金等归还(移转占有)给第二申请人。”仲裁庭说。仲裁庭坚定地认为,尽管比特币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,在占有支配以及权利变动公示方法等方面存在特殊性,但并不妨碍其可以成为交付的客体。
首先,企业要到科创板上市,必须符合科创板的定位。根据规定,拟上市企业必须是“拥有关键核心技术,科技创新能力突出,市场认可度高,社会形象良好,具有较强成长性”的企业,这些定位和条件足可以把大多数垃圾企业拒之门外。科创板的上市门槛虽然在财务指标方面的要求较低,但对“创新”方面的要求却相当高。
“出租车行业面临很多问题,生存空间日益被挤压,司机群体职业满意度下降,离职潮出现,市民打出租车体验变差等。无论是出租车司机、乘客,还是整个社会,都希望出租车行业能够改革,我们希望能够帮助出租车行业复兴。”2018年1月,带着上述观点,嘀嗒出行CEO宋中杰宣布将从嘀嗒拼车升级为嘀嗒出行,正式推出网约出租车业务。通过同时提供乘客端和出租车司机端补贴,鼓励双方都在平台派单接单,嘀嗒出行试图将出租车服务从过去的路边扬招改造成线上交易,而且价格维持不变,依然执行政府定价,并且平台不对司机收入进行抽成。
已被立案侦查除了上述3家上市公司,购买华领资管旗下票据私募产品的个人投资者也不在少数。一名投资者维权代表告诉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,“华领泽银稳健系列票据分级私募基金”和“华领定制系列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”两个系列产品,于2016年非公开募集,通过华领资管直销,开放式运作,总规模为35亿元。